转惠州户口要什么条件
一、出生登记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户口。
(一)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二)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二、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三、恢复户口
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一)退役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未成年人管教期满后回本市。
(四)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五)原具本市户籍、非定居出国(境)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四、人才引进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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