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此次新政意义:取消购房入户并明确截止点为2016年11月21日。
二、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引进人才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学历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技能型人才包括:
1.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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